视讯!“低息引流+高费收割”模式终结 个贷“一表清”重塑银行竞争逻辑
2026-08-04 11:57:47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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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高收费、息费披露不透明、收取主体隐藏深……近年来,个贷业务乱象时有发生。”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发文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但仍有贷款机构以“中介费”“服务费”“担保费”等名义收费,变相抬高借款人贷款成本。

对此,监管部门出台《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为符合新规要求,银行已在业务系统及流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与合作机构的相关协议等方面均作出调整。众多银行已发布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从公示内容来看,虽然各家银行总体框架一致,但在具体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设定上存在鲜明差异,折射出不同银行在资金成本、风险偏好与战略定位上的分野。

改造系统用于测算综合融资成本


【资料图】

“收到相关要求后,商业银行主要在两方面进行系统改造:一是在业务系统里和手机银行端生成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用于打印后线下签署或者线上展示并签署;二是开发了年化费率计算和试算功能用于测算综合融资成本,以便在明示表中提供准确的综合融资成本信息。”一位光大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新规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贷款业务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新规稳妥落地并取得实效,监管部门安排充足的实施准备期,以便贷款机构及其合作机构做好系统调整。“有互联网平台反映,贷款页面每多一个确认按钮,多一秒阅读时间,就会流失不少客户。但对消费者而言,多花几秒钟来阅读明示表,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助于避免后续产生诸多纠纷。”

推动个人贷款息费“阳光化”

新规落地后,银行开展贷款业务与此前相比有何变化?上述光大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要在官网和营业网点公布不同产品的个人贷款最高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二是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前,需要先请借款人签订或弹窗展示明示表;三是在利率定价基准调整或开展优惠活动等原因导致借款人融资成本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告知借款人;四是要加强合作方的管理,共同落实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工作。

“对消费者来说,为了有效保护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要求贷款机构出具明示表;同时要认真核对明示表列明的利率、费率等信息,确认与实际情况一致、成本不超过上限,并且除明示项目外无其他收费,再办理贷款。”上述光大银行人士表示。

浙江某农商银行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以低息噱头引流,隐瞒真实借贷利率,同时在格式条款中设置陷阱,是部分贷款机构的惯用套路。这些贷款机构用复杂的计息方式、分期条款掩盖高额利息,借款人签约后才发现实际借贷成本较高。此外,贷款合同中用小字、模糊表述标注收费、计息条款,借款人很难察觉其中的陷阱。新规的出台将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

根据自身情况设定贷款利率上限

众多银行已发布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多数银行公示内容基本分为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及合作类个人互联网贷款四个板块,各家银行贷款利率上限有所不同。

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将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设置为12%,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部分国有大行凭借资金成本优势,把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压缩到6%。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则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实施差异化贷款定价。

广州银行将自营类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设定为17.27%;南京银行将1年期及1年期以上(最长7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设定为3%-24%;湖南怀化农商银行将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设定为9%;安徽岳西湖商村镇银行将个人消费贷款的1年期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设定为12%,5年期贷款年化利率上限设定为14%。

标签: 个人贷款 成本 上限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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