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劳动基准,让劳动者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2021-01-14 09:09:04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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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学者认为——

鼓励员工奋斗,但必须坚守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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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0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举行。“员工是否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奋斗者协议引争议”“《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引算法时代劳动者保护热议”入选,引发学者对新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热议。

1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0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一段时间以来在某些用人单位盛行的“加班文化”“996”,以及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引发热议。用人单位可以不同形式使用劳动者,但必须坚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成为与会专家的共识。

奋斗者协议究竟是否有效

在当天发布的十大影响力事例中,“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奋斗者协议引争议”入选。

事件源于某技术公司产品经理曾敏(化名)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官司。这场拉锯经过一裁二审和再审,去年10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并没有支持曾敏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请求。

这份曾敏手写的奋斗者协议书中,内容包括,为了获得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的机会,曾敏自愿放弃享受部分福利待遇,以及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和带薪年休假工资,即使从公司离职,无权也不会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后因与公司发生纠纷,曾敏离职后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请求该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在仲裁和此后的法院两审、省高院再审中,这份奋斗者协议成为重要的裁判依据。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并无证据证明该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出具,故可以认定承诺书是曾敏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判决中引用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沈同仙指出,该案中,并不存在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年假但职工不愿休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前提条件并不存在。

沈同仙认为,对于是否放弃年休假以换取在企业得到分红、晋升、调薪等利益,劳动者具有选择权,协议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劳动者是出于真实的选择、这种利益交换可执行,并且交换的代价合理。

“从案情介绍来看,法院只从民法的角度,审查了是否有证据表明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沈同仙说,“但基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还应审查劳动者作出选择的内容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不得已的情形。”她还认为,企业承诺的调薪、分红、升迁可能只是“画饼”。

工时制度影响劳动者权利保护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翟玉娟认为,一些网上晒出的奋斗者协议,职工承诺自愿放弃的不仅有年休假,甚至还包括放弃非指令性加班工资、陪护假等。

去年9月,媒体曝光四川一公司让职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做“公司奋斗者”。根据该公司人事部门发布的文件,“公司奋斗者”需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除此之外,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该公司随后回应称,公司已安排对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并就文件内容进一步征询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在审查协议时要注意,如果要证明劳动者是自愿放弃,应由单位主动证明在当年什么时候安排过休年休假,如果劳动者提出不休假,又是出于什么具体原因。”翟玉娟说。

在翟玉娟看来,用人单位不应把“劳动者”和“奋斗者”截然分开。用人单位的年终奖、配股、分红等措施是对劳动者的正常激励,能提高用人单位的效率,也能让劳动者体会到休假的乐趣,以此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

“此事例背后指向的是劳动法中的工时制度。”沈同仙说,如果不能处理好工时制度问题,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将陷入困境。她同时指出,当前灵活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对加班的认定带来挑战。

“劳动者工作时间应该有上限,否则会造成劳动者疲劳,而疲劳容易引发工伤或生产事故,不仅损害劳动者自身利益,还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沈同仙说,从用工角度来说,应在工作时间上设置合理范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得到平衡,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坚守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劳动基准

当天的发布会上,平台经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引发与会学者讨论。去年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引算法时代劳动者保护热议,此事件成为十大影响力事例之一。

“它直击了痛点和热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说,“关注这一事件,既是现实的震撼,也是未来的召唤,既是专业的短板,也是民众的期盼。”

“外卖骑手反映出来的问题,其实是平台经济普遍存在的问题。”黎建飞指出,其显性的焦点是平台与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而背后引发的隐性问题即盲点,尤其值得关注。

黎建飞认为,这些隐性问题包括劳动群体分散化、劳动场所无界化、劳动定额算法化、用人单位远程化和劳动关系虚幻化。

“这些问题即便承认双方是劳动关系也很难解决。”黎建飞说,“比如,今天是周末,外卖员的加班费向谁主张?一个女网约车司机,向谁主张孕产假?”

在黎建飞看来,当前应在新兴的平台经济中,寻觅新的方法来保护有别于传统经济的平台劳动者。

同时,黎建飞强调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两个未变”:平台的利润来源于劳动未变,平台参与者的劳动风险未变。“无论平台经济形式上怎么改变,劳动者的劳动是没有变的。今天的平台小哥与传统经济下的邮递员,他们的劳动有什么区别?变化了劳动的形式但改变不了劳动本身的性质。”黎建飞说。

“我们必须坚持劳动法的成果,坚守传统经济模式中的各项劳动基准。”黎建飞指出,以《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为例,其中提到“大雨”“导航”“电动车”等“这些在劳动法中解决都不成问题,尤其不会成为劳动者的问题”。(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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