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租赁型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
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花都区人才住房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单位)或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或续租申请未获批准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住房。
备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变更工作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将变动情况向实施机构书面反馈。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条件的,需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租赁时间连续计算;不符合人才住房入住条件的,办理退租手续。
推荐阅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全文内容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