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具体对“金融十六条”中关于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等部分政策进行延期。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房地产业关联很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董希淼指出,2023年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房地产市场是影响重要因素。2022年11月金融管理部门出台“金融十六条”,明确了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较强,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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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等部分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记者注意到,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即“金融十六条”),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
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据悉,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董希淼称,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十六条”中有具体期限的两项政策进行延期,在一定程度上将打消金融机构顾虑,进一步改变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等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配套融资,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助力宏观经济持续恢复。
下一步,董希淼认为,应全面调整优化房地产金融政策,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过渡期;通过央行“三支箭”措施、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等措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流动性支持,继续加大对“保交楼”项目专项支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同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区施策,加快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通知》指出,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展望下阶段,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指出,着眼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尽快实现软着陆,接下来在因城施策原则下,各地在适度放松限购限贷、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等方面,都将持续发力。另外,在延续实施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计划基础上,不排除三季度增加额度、推出新的定向支持工具等可能。
“我们判断,若各类政策调整到位,三季度末楼市有望走出趋势性企稳回升势头,四季度房地产投资也将出现回暖。这不仅会有力提振整体消费和投资信心,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能,还能切实防范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王青称,总体上看,在本轮稳增长政策发力过程中,稳楼市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力点。
董希淼指出,下一步,应在如何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上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如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改变“认房又认贷”,区别对待已经结清贷款的购房者。金融管理部门应适时优化监管要求,支持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改善性住房消费者,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贷利率加点等。
同时,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满足老年人、新市民等群体住房消费需求。如将住房贷款借款人最高年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等进行适当延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需求;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创新租房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产品,满足新市民租房消费需求。此外,尽快出台存量房贷利率阶段性下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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